世博P&R(Park and Ride)停车场(私家车、摩托车、自行车)预约服务条款
世博会 P&R(Park and Ride)停车场(私家车、摩托车、自行车)预约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以公益法人团体“2025 日本世博会协会”(以下简称“2025 年日本世博会协会”)为基础。在使用世博会P&R(Park and Ride)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预订服务(以下简称“预订服务”)时,规定应遵守的事项。
本条款第1章(通用条款)规定了预订方法、预订变更/取消、预订号码管理等与预订服务相关的一般事项。本条款第二章(使用停车场的注意事项)规定了使用者使用停车场时必须遵守的事项。本条款第3章(使用梦洲自行车停车场时的注意事项)规定了用户在梦洲自行车停车场停放自行车时必须遵守的事项。
用户在申请预订服务前应仔细阅读本条款。当用户使用预订服务申请停车位预订时,即视为用户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第一章(通用条款)
第一章(通用条款)规定了用户如何进行预订、更改和取消预订、预订号码的管理、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预订服务的其他一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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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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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服务允许用户通过互联网提前预约停车场的使用以及连接停车场和世博会场馆的世博普瑞班车(仅限去程;以下简称“普瑞班车的使用”) )。 服务。然而,由于停车场的位置(位于步行区域),(2)中列出的停车场的用户不安排使用普瑞班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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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停车场:舞岛世博会P&R停车场、尼崎世博会P&R停车场、堺世博会P&R停车场
*停车场包括使用P&R穿梭巴士 -
对象停车场:梦洲无障碍停车场、梦洲自行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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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停车场需要事先预约,没有事先预约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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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约期间停车场没有空位的情况下,不能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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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者一次预约可以预约任意日期的一辆车,当天不能预约多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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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预约方式)
会员登记期限自本会完成会员登记之日起至依第十条规定停止预约服务或依第十四条规定退会为止。即使在前条规定的会员注册期限内,本协会也可以根据本协会的情况,提前通知会员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暂停提供预订服务。 -
1.用户必须在使用前一天使用世博ID和密码登录世博P&R 停车位预订网站(以下简称“预订网站”),并输入规定的信息,例如车号和乘客人数。
详情请参阅预订网站上发布的“预订及使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咨询”。 -
2.用户必须输入将使用停车场的车辆的车号进行注册。我协会将获取的车号用于停车场运营管理,如进入停车场的预约认证、违章停车、废弃车辆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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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者在预约时,在预约网站上选择出发地。您选择的出发地将用于显示建议的停车场,以缓解拥堵。此外,在确认预订后,所选出发地点将在无法识别个人的状态下提供给阪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阪神高速”。),以预测大阪郊区和场地周围道路的拥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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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者在预约网站上输入停车场、使用日期、入库预定时间时,预约或下一条规定的临时预约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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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预约服务是免费的。但是,用户在使用本内容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支付使用费和使用外部链接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另外,使用预约服务的通信费由使用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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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临时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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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户希望在使用日期前31日以上使用预订服务,则用户必须进行临时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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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必须在使用日期前30日至8日之间将临时预订更改为正式预订。您可以在预订网站上支付第 5 条规定的费用,将您的预订更改为正式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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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用户在使用日期前8日未付款,则临时预订将自动取消,用户需再次使用预订服务进行新的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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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TC卡号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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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会为缓和大阪近郊及会场周边道路的拥挤状况,对于事先登记当日使用的ETC卡号后,使用本协会推荐的阪神高速公路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场的使用者,将给予下条第1项规定的使用费(本条中以下称为“使用费”。)的优惠。使用费优惠的详细内容及条件请浏览预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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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者希望享受前项规定的使用费折扣时,使用者在预约时在预约网站上登记使用停车场当天预定使用的ETC卡号(是指为了通过ETC系统支付收费道路通行费用的IC卡号码。),在阪神高速公路行驶时以及进入停车场时必须使用同一张ETC卡进行正确认证。在阪神高速公路行驶时,请按照阪神高速公布的ETC系统使用规程行驶。另外,进入停车场时,请将ETC卡正确插入ETC车载器,在栏杆门前暂时停止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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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阪神高速获取登录在预约网站上的ETC卡号、行驶阪神高速公路时以及进入停车场时的ETC使用履历信息,本协会根据个人无法特定的状态下向阪神高速提供的预约号以及每个预约号的停车场入库实绩,对使用费进行折扣判定。这些信息将被阪神高速用于折扣判定以及阪神高速ETC系统的管理、分析、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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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协会仅保留阪神高速提供的折扣判定结果,不保留有关ETC的任何信息。折扣判定结果只用于本协会的使用费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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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3项中的折扣确定是基于截至确定日期在阪神高速系统中登记的ETC使用历史信息(包括根据用户对阪神高速的请求而更正的阪神高速收费的更正)。阪神高速公路上的行驶日期,每月1日至13日行驶原则上为每月26日,14日至月底行驶原则上为次月11日。 ,这是判决日期。如果在判定日次日后更正ETC使用历史信息,则不再适用于第3项的折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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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使用费、使用费支付、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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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费用是本协会用日元规定的。使用费是含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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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含P&R区间巴士使用的停车场使用费包含P&R区间巴士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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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用户在使用日期前31日或以上进行临时预订,则必须在使用日期前 8 天之前支付使用费。如果用户在使用日期前30日或以下进行预订,则必须在预订时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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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费用的支付需要在线信用卡支付。此时的结算金额为适用前条第1项规定的折扣前的金额,仅在适用该折扣的情况下,在前条第5项规定的判定日的翌日以后适用折扣后的金额,再次进行网上信用卡结算。另外,可使用的信用卡及可享受折扣的信用卡由本协会在预约网站上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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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即使使用者没有使用停车场,如果没有进行第7条规定的取消处理,本协会也不会退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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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者可以在使用日之后使用预约网站下载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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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留号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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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号码由使用者本人负责管理。另外,因预约号码被第三者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承担,本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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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者不能将预约服务上的权利义务出借、转让、买卖给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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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变更或取消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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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预订详情中的车号、乘客人数、ETC卡号发生变更,用户须于当日在预订网站按规定方式更新车号、乘客人数、ETC卡号您需要在使用日期之前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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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约内容中,变更预约日、预约时间、车型、停车场时,使用者请在预约网站上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暂时取消处理,然后再次进行新的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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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消预约本身时,利用者需要在预约网站上通过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消处理。另外,返还使用费的可取消时间截止到使用日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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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有使用者在前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取消处理时,本协会才会通过使用者预约时指定的信用卡提款账户退还全额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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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预订服务时禁止有下列行为。此外,如果我们发现任何禁止行为,我们协会可能会取消您的预订或暂停您的使用,恕不另行通知。 -
1.违反本规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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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令等的行为、可能违反或助长违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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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一般常识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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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预约网站登载、公开、提供或发送(以下称为“刊登等”。)侵害本协会、与本协会合作的系统提供者、其他使用者、其他第三者(除使用者本人以外的这些统称为“他人”。)的权利,或给他人带来困扰的物品的行为,以及其他妨碍预约服务的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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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侵害他人的财产、名誉、信用、隐私、公开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侵害或助长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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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预订站点的安全漏洞或错误,导致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人为负载访问的行为,干扰用户访问或操作预订站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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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破坏、妨碍他人使用的软件、硬件、通信线路及其他设备或机器等的功能,或妨碍其使用、运营的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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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经本协会或其他使用者同意,收集、储存、公开、公开、篡改、删除与预约服务的使用相关而获得的本协会或其他使用者的秘密信息、个人信息、履历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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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冒充其他使用者使用预约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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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过任何手段,从他人处获取预约号码、密码等,或者向他人公开或提供预约号码、密码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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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破坏或妨碍本协会的服务器、网络及其他系统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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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妨碍预约服务、协会发布的广告、协会提供的服务或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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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使用预订网站将第三方引导至其他网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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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将预约服务用于与本协会计划的服务提供目的不同的目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预约服务以外的商业目的、无限连锁讲座或者传销,或者与此类似、有此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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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对预约网站的全部或一部分,不论其方法如何,进行预约服务的利用目的以外的利用,或转用、转卖、复制、发送、翻译、改编、二次利用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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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妨碍预约服务或预约网站的运营或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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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除上述各项外,本协会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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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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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者在使用预约服务时违反本规章,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使用者必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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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人违反本规章的其他规定,给使用者造成损害时,他人承担责任仅限于因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其赔偿范围为使用者直接产生的通常损害的范围,且以使用者与本协会通过预约服务达成的合同中的使用费金额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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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免责声明)
协会或与协会合作的系统提供商对非协会原因造成的自然灾害、事故、盗窃、车辆或设备故障或故障、停车场损坏或因其他用户造成的停车延误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互联网连接等电信业务的通信故障,或者用于操作预订服务的系统故障或故障而无法提供预订服务,则用户可能会遭受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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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停止使用)
发生下列情况时,协会或协会附属系统提供商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时停止预订服务。 -
1.进行预约服务相关的通信设备、系统、软件等的维护或修理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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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火灾、停电或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海啸等天灾地变,或通信障碍、系统障碍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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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战争、动乱、暴动、骚乱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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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负载过重或协会确定存在安全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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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外,在运用上或技术上,本协会判断有必要暂时中断预约服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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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中止、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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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协会有可能在一定期间内中止博览会或变更举办时间。另外,在此期间也有可能变更或中止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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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天灾地变、战争、恐怖活动、火灾、传染病的蔓延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博览会运营困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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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行政厅的中止请求及其他行政指导、停电(包括计划停电。)、交通机关的停运及其他非可归责于本协会的事由导致博览会运营困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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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会判断博览会的运营困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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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会根据前项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中止博览会或变更举办期间时,请使用者按照第7条第2项规定变更或取消预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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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者未按照前项进行取消而超过取消期限时,本协会将不退还停车场的预约费用。但是,如果因应归责于本协会的事由而中止或其他本协会认可退款的情况下,有时会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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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通信设备、系统、软件等的变更及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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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会或与本协会合作的系统提供者,无需事先通知使用者或得到使用者的同意,可由本协会或与本协会合作的系统提供者自行决定,对预约服务相关的通信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修改、更新或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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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会或与本协会合作的系统提供商不保证从本协会或与本协会合作的系统提供商的主页、服务器、域名等发送给用户的邮件、内容等不包含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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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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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们在本服务中保护个人信息的努力,请参阅我们协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https://www.expo2025.or.jp/privacy/)和我们的联盟主页(http://www.times24.co) .jp ) /) 规定上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的处理”(以下统称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等”)。如果本条款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等的内容存在矛盾或冲突,则以“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等”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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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会出于安全及安全上的考虑,有时会将使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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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会按照如下方式获取、管理、使用和删除用户的车号、停车场信息和周围信息(以下简称“车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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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协会使用摄像机等记录车号、停车场内部及其周围环境(以下简称“车辆信息等”),并利用该信息进行进出管理;处理违章停车、废弃车辆等。用于停车场运营管理。本协会获取的车辆信息等将保存一定期限,保存期限结束后将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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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了根据(1)使用通过摄像机等获得的车号号码之外,协会还可以使用通过摄像机等获得的车辆牌照号码等来防止犯罪和滋扰停车场经营者经营管理的停车场附属设施中,可用于预防目的、确保员工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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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本协会获取的信息中包含个人信息,除以下情况外,本协会不会将该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① 为达到本项 (2) 的目的而向停车场附带设施等提供时
- ② 获得本人 (利用者) 的同意时
- ③ 根据法律
- ④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需,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 ⑤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的健全育成特别有必要时,因获得本人同意可能对该事务的执行产生妨碍时;
- ⑥ 对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完成法令规定的事务需要协助时,因获得本人同意可能对该事务的完成产生妨碍的;
- ⑦ 为达到利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委托给第三者时
- ⑧ 伴随合并或其他事由的事业继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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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条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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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会判断有必要变更本规约时,通过将变更内容登载在本协会主页上或参照该变更内容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使用者的方式变更本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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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前款规定对本规章的变更,自本协会主页上登载的生效日期或前款适当告知方式中明示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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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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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些条款受日本法律支配,并受日本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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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会用日语制定本规章。本协会有时会通过网站向使用者提供本规章的其他语言的译本,但如果本规章的日语版和译本之间有冲突,则以日语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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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管辖法院)
如果因本条款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则以大阪地方法院作为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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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使用停车场时的注意事项)
在第2章(使用停车场时的注意事项)中,用户使用预约服务在停车场实际停放轻型汽车、普通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汽车等”)有规则。停车时必须遵守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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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停车场的种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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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会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户或得到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对预约服务的通信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修改、更新或终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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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型车、普通车:舞岛、尼崎、堺世博P&R停车场、梦洲无障碍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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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舞洲万博P&R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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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停车位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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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的目的是为使用者提供短时间停车的空间,不是存放汽车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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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运营者同意,本协会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营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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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者不能停放与事先预约的汽车等不同的汽车等。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示,迅速从指定出口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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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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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会及运营者(以下称为“管理者等”。)对于停车场内车辆及其附属装配物或装载物的盗窃、丢失或毁损,除可归责于管理者等的事由外,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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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停车场的使用者因停车场的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的行为或停车场内存在的车辆或其附属装配物或装载物等而遭受的损害,以及停车场内发生的其他损害,除可归责于管理者等的事由外,管理者等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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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停车时间)
停车场的停车时间为当天上午8点至晚上11点30分(梦岛梦洲无障碍停车场、梦洲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为晚上11点)。停车当天上午8点之前或晚上11点30分之后(梦岛梦洲无障碍停车场、梦洲自行车停车场为晚上11点)不得停车。但是,如果事先获得管理员等的批准或停车场张贴了其他停车时间限制,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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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可停放的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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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内可停放的汽车等的规格限于下述尺寸的范围内,使用者不得停放超过该尺寸的汽车等。
车辆全长 车辆全宽 最高车辆高度 12.0米以下
(8.0米或以下)2.5m以下
(4.6m以下)2.5m以下 ( )里面只有残疾人专用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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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使是满足前项规格的汽车等,使用者也不能停放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
- ① 最低离地间隙超过25cm的车辆等,有可能使车辆入库识别装置不工作的形状的车辆。
- ② 具有自动调平功能等,车辆高度变化的车辆。
- ③ 装有空气动力部件的车辆等,有可能引起出入库障碍的车辆。
- ④ 无登记车辆、车检过期车辆等禁止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 ⑤ 汽车登记号码被遮盖或取下的车辆等,登记号码自动识别装置难以读取的车辆。
- ⑥ 机动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但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车辆。
- ⑦ 临时登记中的车辆等,难以确定车体的车辆。
- ⑧ 有附属装配物等,通过接触有可能造成停车场设施、机器或其他汽车损伤的车辆。
- ⑨ 大型特殊、建设用特殊等特殊用途的车辆等,有可能使停车场设施或机器发生损伤的车辆。
- ⑩ 装载危险品、有害污染物质、其他可能危害安全或卫生的物品或产生恶臭或液汁泄漏原因的物品的车辆。
- ⑪ 装有扩音器或以对到场者造成明显困扰的音量播放音乐等设备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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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前两项规定时,应对汽车等的附属装配物及装载物、乘员等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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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了不符合第1项规格的车辆以外,不能停放自行车。但是,在停车场特别张贴了允许自行车停放的告示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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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前各项无关,禁止暴力团、暴力团相关团体的成员或相关人员或属于其他反社会组织的人员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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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停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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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停车场的人请按照停车场内张贴的方法或工作人员的指示,将车停在指定的停车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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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预约的入库时间之前等,请不要在周边道路等停车场外“等待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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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停车场内停车或停车时,请熄火。但是,停车场运营者另行承诺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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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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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会禁止使用者进行以下行为。
- ① 在使用停车场的同时,实施法令或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的条例等禁止或限制的行为。
- ② 在停车场内放置物品、设置工件或者改变现状。
- ③ 在正规的停车位以外停车。
- ④ 在停车场内有吸烟、噪音等给附近居民带来困扰的行为。
- ⑤ 在停车场内投放瓶、罐类、烟头、杂志以及其他一切废弃物等。
- ⑥ 对管理者等提出欠缺妥当性的要求,或者采取社会一般观念上不恰当的言行(包括但不限于对停车场运营者及管理者或工作人员的殴打、伤害、威胁、中伤、名誉损毁、侮辱、谩骂、侵犯隐私行为、无正当理由的过度要求、持续投诉导致的长时间拘留等。)。
- ⑦ 实施给管理者等带来显著麻烦的行为或者妨碍管理者等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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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员等合理判断使用者进行了符合前项 (6) 或 (7) 的行为时,可能会拒绝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一切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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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违章停车)
停车场使用者违反本条规定,将车辆等停放在未经预约的停车位、在规定的停车位以外的地方停车、或者未经停车场经营者批准超过停车时间停车时4. 停车时,或管理员等认为停车方式不合法时,协会可以要求用户在使用费之外支付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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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用户的赔偿责任)
用户违反本使用条款或停车场管理者等张贴的规定,或故意或过失损坏停车场的设施或设备,造成停车场损坏的,协会将予以赔偿。 :用户可以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因停车场全部或部分关闭而造成的商业利润损失)。
※不管车辆是否符合第5条第1项的标准,管理者等发现停放在停车空间以外的车辆时,可以进行移动、出售、废弃及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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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梦洲自行车停车场的使用规定)
第3章(关于梦洲自行车停车场的使用规定)规定了用户在利用预约服务将自行车停放在梦洲自行车停车场(以下简称“自行车停车场”)时必须遵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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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参照第二章适用)
第2章中规定了停放汽车等时的注意事项,除第4条(可停放的汽车等)以外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停放自行车时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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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可停放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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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车停车场内可停放的自行车,仅限于下列尺寸范围内,使用者不得停放除此之外的自行车。
车辆全长 车辆全宽 最高车辆高度 2.0m以下 0.6m以下 1.1m以下 ※特例特定小型机动自行车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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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使是满足前项规格的自行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自行车也不能停放。
- ① 有附属装配物等,通过接触有可能造成停车场设施或机器或其他车辆损伤的车辆。
- ② 装载危险品、有害污染物质、其他可能危害安全或卫生的物品或产生恶臭或液汁泄漏原因的物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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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前两项规定时,应对自行车的附属装配物及装载物等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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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前各项无关,禁止暴力团、暴力团相关团体的成员或相关人员或属于其他反社会组织的人员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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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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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的使用者要事先在预约网站上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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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前项规定无关,未在预约网站事先预约或未预约而使用自行车停车场时,使用者需支付停车场内设置的结算机、支付机等提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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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使用方法)
进入自行车停车场后,使用者应下车并推着自行车行驶。
附则
1. 这些条款和条件将于 2024 年10月13日生效。
2. 这些条款和条件将从2025年3 月3日起部分修订。